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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少年儿童溺水,眉山市教体局设置预警奖励

眉山市教体局        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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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范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化解学生溺水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经眉山市教体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中小学生(幼儿)私自下水实行预警奖励。

一、预警范围:

广大干部群众如发现中小学生(幼儿)有下述行为的,请立即进行劝阻、制止。

(一)中小学生(幼儿)私自或擅自结伴到河流、水库、山坪塘、积水坑等野外水域戏水、游泳的。      

(二)中小学生(幼儿)在无家长带领下,到河流、水库、山坪塘、积水坑等野外水域捕鱼、钓鱼等情况的。

二、奖励标准

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第一预警人100元话费充值卡奖励。多人预警的,只奖励第一预警人。

三、认定方式

(一)在“眉山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问题反馈”栏目实名预警并附上制止时的三张以上不同角度照片。

(二)将劝阻、制止无效后拨打110报警记录上传至“眉山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问题反馈”栏目。

(三)劝离并拨打预警电话,预警电话记录及现场拍摄视频均可作为佐证。

天府新区防溺水预警电话:18228520668,联系人:何老师;东坡区防溺水预警电话:13350533199,联系人:孟老师;彭山区防溺水预警电话:13980363687,联系人:陈老师;仁寿县防溺水预警电话:18180066430,联系人:罗老师;洪雅县防溺水预警电话:13990393108,联系人:冯老师;丹棱县防溺水预警电话:15328772359,联系人:文老师;青神县防溺水预警电话:15883338297,联系人:宋老师。

四、注意事项

(一)预警人对预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故意捏造事实或以预警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正常工作。

(二)严禁借预警之名虚报冒领奖励或故意下河游泳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预警中查证属实的涉事中小学生,一律取消评优选先资格,并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四)预警人信息严格保密,故意泄露预警人信息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市教体局。

编辑/一审:郭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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