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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做合格的养育者和陪伴者

王莉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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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的家庭教育打开了一个全新的局面。在法律的支持下,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再是可有可无、随随便便,而是名正言顺、责无旁贷。

家庭教育立法的大背景下,我们该如何做家长?又该在哪些方面转变,以适应新形势,在助力孩子成长的道路上做一名合格的养育者、陪伴者?

前不久,本报邀请了部分专家和家长对《家庭教育促进法》进行了解读,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位家庭教育指导师、教育研究者结合从事家庭教育工作20年来的经验和案例,以及自己在养育两个孩子过程中的心得,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理解。

转变教育观念

家庭教育不是教师、老人的事

家长 A是某家大型企业的总经理,事业干得风生水起,工作十分繁忙。他和妻子都在企业里负责管理工作,平时甚至就住在公司附近的宿舍里,经常不回家。他们的两个孩子和老人住在郊区的别墅里,由老人和保姆接送上下学。说他们不爱孩子吧,他们舍得给孩子选择学费昂贵的国际学校,还专门为孩子在学校旁边买了别墅,还雇了两个保姆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说他们爱孩子吧,他们好像又不舍得为孩子花时间和精力,亲力亲为去陪伴孩子。

当家长 A找到我的时候,他们正处于青春期儿子已经叛逆得不行,生活挥霍无度,和家长一开口就要钱,一说话就吵架;读小学的女儿每天浓妆艳抹,心思都花在了打扮上。家长 A这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当我指出,父母的长期缺位导致家庭教育缺失,父母只知道投入金钱导致孩子和父母的感情淡薄、听不进父母的任何意见时,家长 A如梦初醒,追悔莫及。

家长 A的案例反映了不少家长的误区:“我爱孩子,愿意为了孩子累死累活地工作,而且把所有钱都花在孩子身上,不是已经尽心尽力做家长了吗?”其实不然,家长与孩子之间不是付出与索取的关系,亲子关系是活生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是父母与孩子之间的非常重要的、无法取代的亲密关系、情感关系,不是冷冰冰的金钱能维系的。每一份亲密关系想要经营好,都需要付出时间和精力,用真情去浇灌。尤其对成长中的孩子而言,父母是孩子最亲密的人,孩子的安全感牢不牢、亲密感好不好、自信心足不足,不取决于家长给的金钱多少,而是取决于家长给予他多少真诚的陪伴与教导、耐心的鼓励与指引、由衷的欣赏与接纳……而这一切,都不能交给学校、老师、老人来代劳。

家长 A的错误恰恰在于为孩子付出金钱后就以为尽到了责任,把孩子交给老师和老人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人是父母,父母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老师负责学校教育,老人只是帮忙“隔代助育”,谁都不能替代父母行使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如《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都对父母的责任进行了强调。作为家长,我们责无旁贷。

一些家长会发出“家庭教育立法是增加家庭的负担。”“教育的功能不是已经从家庭外移出来由学校承担了吗?”等疑问,这恰恰因为是缺乏对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缺乏对家长的角色认知。家庭教育是人生三大教育支柱之一,而且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样重要。无论社会如何发展、时代如何变化,父母永远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恰如《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条所说:“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然而,目前仍然有小部分家长把孩子交给学校后就当起了“甩手掌柜”,似乎孩子的教育只是学校的责任。这样的做法是推卸责任的行为,而且混淆了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边界。学校教育有学校教育的职责,家庭教育有家庭教育的功能,二者缺一不可,并且应该形成优势互补。学校是孩子获取知识、养成品格、形成能力的主要场所。教师通过言传身教,传授给孩子知识和技能,并在潜移默化中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品格。家庭是孩子身体发育和精神成长的港湾,我认为,家庭教育的本质是父母和孩子一起成长,家长的本职是当好孩子身体成长和精神成长的引领者和支持者,家长的本分是保证孩子身心健康。

童年经历影响一生,童年时期的家庭生活影响一生。家庭教育的水平与质量往往影响着社会教育的环境生态,良好的家庭教育能促进学校教育的优质发展,也能促进社会教育的改革提升。此次《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与实施,对唤醒家长责任意识、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改善教育环境、回归教育本质,都具有划时代的现实与历史意义。所以,在家庭教育立法的大背景下,家长有必要提升对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这是深刻理解并有效执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前提和基础。

拓宽教育认知

家庭教育不是只管孩子的分数和现在

家长 B是一位全心全意扑在孩子身上的妈妈,她甚至为了孩子的学习,毅然决然放弃了自己企业高管的高薪职位,在孩子进入初中这一年当起了全职妈妈。她的想法是这样的:孩子读初中了,学习成绩非常重要,自己宁肯放弃工作,也要帮助孩子提高学习成绩。只要孩子分数上去了,考个好高中就等于踏进了好大学,自己少赚点钱也心甘情愿。

家长 B似乎比家长 A对家庭教育的理解要多一些,至少知道家庭教育不只是投入金钱,还需要投入时间、精力。因此她放弃了工作,甘当孩子的“陪读”。按她的想法,孩子应该学习成绩大大提高才是。可是读初中的女儿似乎对她的“无处不在”“无微不至”很反感。她越盯着孩子,孩子越不爱学习。她辞职半年来,孩子的学习反而退步了。家长 B百思不得其解,自己为孩子舍弃了工作,却吃力不讨好。

那么,家长 B到底错在哪里呢?她明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人是父母,父母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是她错在误以为家庭教育只需要管孩子的分数和现在,至于将来孩子的身体状况、心理、情绪怎么样,那都等以后再说。

孩子正处于长身体的阶段,天天被妈妈盯着只能围着学习转,那肯定要出问题啊。就像家长 B的女儿,才读初一已经开始厌学了,天天嚷着不肯去上学,也没时间锻炼身体,12岁的女孩已经胖至130斤,眼睛高度近视,心理状况堪忧,这些都和家长 B的急功近利不无关系。她一心只想让孩子初中阶段拼尽全力考个好高中,不让孩子有空闲,不让孩子交友、运动、劳动,结果逼出了孩子的抑郁症,得不偿失。

孩子虽小,但却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有他们自己独特的成长周期和个性特征。就像我们种的花草一样,只有在春天播种,在夏天劳作,秋天才能有所收获。家长不能急功近利,不能苛求立竿见影。就像《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所说:“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家长 B的做法显然没有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也没有遵循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对孩子只要分数不要健康,只看现在不要未来,这只会害了孩子。《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所说的这些要求都是在唤醒家长摒弃功利心、攀比心、急躁心,提升家长对儿童、对生命的理解能力,要从“儿童视角”与“儿童立场”去了解儿童、理解儿童、尊重儿童。家长 B如果不那么苛求孩子,陪伴孩子学习之余,多陪伴孩子运动、休闲、谈心,应该是可以改善孩子的身心状态的。孩子需要的是我们的爱、理解和宽容,需要的是我们给予的温暖、倾听、共情。当父母放下冷冰冰的工业化思维或企业管理思维,放下对孩子功成名就的志在必得的执念,真实地看见孩子、真诚地回应孩子,那么,一段和谐的家庭教育旅程就徐徐拉开了序幕。

提升教育自觉

家庭教育需要父母爱学习、有行动

家长 C比起家长 A和家长 B,那可是“段位”高多了。既知道陪伴孩子不能只花钱,也知道教育孩子花了时间、精力但不能只盯着成绩不放。他很负责任地担起父教的担子,陪伴儿子运动、阅读,但是孩子读五年级了,11岁,青春期的叛逆反应还是很大。家长 C找我诉苦:自己既要赚钱养家,下班了又全心全意陪伴儿子成长,怎么还是和孩子冲突频发呢?

我首先肯定了家长 C的做法,他对孩子还是比较尽心的,也善于陪伴孩子。同时告诉他,孩子慢慢长大,尤其进入青春期后,需要家长与时俱进,调整对待孩子的方式方法,学习一些心理学知识,营造更好的家庭环境来促进孩子成长。因此,家长需要改变思路,爱学习、有行动,才能和孩子共同成长。

就像《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所说:“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家庭氛围好了,亲子关系才好;亲子关系好了,孩子对父母才有亲近感、信任感、认同感,才能接受家长的意见和指导,才能较少发生冲突。在一个经常发生亲子矛盾的家庭里,孩子是很难身心健康地成长的。

那么,家长应该如何提升对亲子关系的处理能力呢?《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给出了很详细、具体的指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其中,第五点强调严慈并重,不可偏颇;第六点强调个性化引导,要因材施教、因龄施教;第七点强调平等尊重;第八点强调父母要与孩子共同成长;第九点强调打开思路,创新方法,不断探索……这几点都可以给家长 C以启发:家长应以变应变,以崭新的思维、全新的眼光去看待变化中的孩子;还要提前去深入了解青春期孩子的各种生理、心理特点;并且要针对自己家孩子的性格特点等个性因素,去读懂孩子,因为,同样是青春期,各家孩子的表现可能迥然不同。“因材施教”在青春期里或许会显得更加必要而迫切。如果家长仍然用以前的方式对待成长中孩子,仍然刻舟求剑地去要求孩子,必然引发频繁的亲子冲突。

家庭教育的本质就是家长和孩子一起成长。让我们一起努力,借助《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东风,提升自己、促进自己,在成长路上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做合格的家长。

(作者系文质教育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家庭教育指导师、生命化教育与儿童阅读推广人)

编辑/一审: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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