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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持证”上岗 依法带娃

记者 张文博 整理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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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听闻“父母是无需考试就能上岗的职业”,是指身为父母,事前没有准入门槛,事后亦没有考核机制。然而,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家庭功能受损,必将持续产生深远的不利后果。因此,父母作为家庭教育的核心,“持证”上岗势在必行。为推进家庭教育工作,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今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自此,“依法带娃”时代揭开帷幕。父母们要如何应对,怎样“依法带娃”,诸多焦虑已悄然进入为人父母的脑海中。本期,我们将围绕新规条文,解读“依法带娃”之内涵及责任落实之道,以期为广大父母缓解焦虑,安心在带娃的道路上继续奋斗。

1个责任主体

新规第二条及第四条反复强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即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应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然而,除父母外,此处还列明了“其他监护人”,是指未成年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特殊情况下,由法定有监护能力的人按法定顺序确定而成为监护人的主体。

2个特殊情形

父母无暇照顾子女,导致爷爷奶奶成为带娃主力军

●对于父母与孩子及隔辈人共同生活的情形,父母在子女的成长中并非完全缺位。新规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父母与隔辈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的主次责任关系,原文表述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由此可见,该情形下,父母仍应承担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隔辈人仅协助和配合实施。

●对于父母与孩子长期分离、孩子与隔辈人生活在一起的情形,如外地务工父母将留守儿童委托给隔辈人代管,新规第二十一条强调,父母应与隔辈人等被委托人、子女保持联系,定期了解子女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父母仍为家庭教育实施主体,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带娃还需父母双方共同进行

●为扭转目前社会中大量存在的“丧偶式育儿”现象,新规第十七条强调,在家庭教育实施过程中,应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特殊情况下,若未成年的父母分居或离异的,鉴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仍应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且若无法定理由,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3个法律困惑

家事变国事,教育孩子到底谁说了算?

父母。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而国家和社会则要“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家庭教育虽然具有了公共属性,但其私人性的根本属性没有变,家庭教育还是父母说了算。

这部法律在一审稿中叫作《家庭教育法》,二审稿则改为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其实就表明了为家庭教育立法的核心要义是为父母赋能,在尊重父母家庭教育自由的基础之上给予父母最大程度的支持。

因此,家庭教育立法的目的是要帮助父母,充分尊重父母进行家庭教育的自主性和自由度。当父母不知道怎么教育孩子的时候,国家、社会和学校等为其提供支持和服务,而不是说要干预父母怎么教育孩子。

这部法律会不会加重父母的负担?

不会。这不是一部规定父母必须做什么以及怎么做的法律,而是一部社会各界帮助父母做些什么、减轻父母负担的法律,其具体内容更是将这份支持和帮助体现得淋漓尽致。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告诉家长家庭教育是什么。第二章“家庭责任”明确了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列举了6项内容和9种方法告诉父母应该怎么开展家庭教育。注意看这些措辞——“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体现的都是行为指引,而非强制性规定。

第三章是“国家支持”,明确规定了政府、司法机关、妇联等主体的责任,代表国家对家庭教育的实施提供相应支持。其中一条尤其具有针对性,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为什么实施不好?因为父母的教育焦虑。这个规定是对“双减”政策的积极回应,也是通过政府作为来缓解父母的教育焦虑,为父母更好地实施家庭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第四章是“社会协同”,支持意味也非常强烈,明确规定了学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为父母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让父母在有育儿困惑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防治家暴=父母不能管教孩子了吗?

不是。这里所说的“家庭暴力”和父母管教孩子的行为是两回事,我们要把正当的教育惩戒和违法的家庭暴力区分开。

什么是家庭暴力呢?《反家庭暴力法》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什么是管教孩子的惩戒行为呢?惩戒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成长过程中,孩子不免要犯错,犯了严重错误时,就需要用惩戒的方式让孩子学会遵守和适应社会的要求和准则,从而促进孩子的社会化。

如此,我们就能把正当的教育惩戒和违法的家庭暴力区分开了,先看下自己是否有这样的行为,再看下该行为是否对孩子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造成了侵害。

编辑/一审:张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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